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公 告

2004年第44号

  强制性国家标准GB15629.11-2003《信息技术 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 局域网和城域网 特定要求 第11部分:无线局域网媒体访问控制和物理层规范》和GB15629.1102-2003《信息技术 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 局域网和城域网 特定要求 第11部分:2.4GHz频段较高速物理层扩展规范》已于2003年5月12日发布。现就上述两项无线局域网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实施再次公告如下:
  一、2004年6月1日将延期强制实施上述标准。
  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113号公告中涉及的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强制实施日期后延。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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